两会建言|全国政协委员孟丽红:多渠道支持民间调解机构发展 缓解法院“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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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15:25:06
近几年来,政府与法院在大力发展、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全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随着科技、商业的迅猛发展,加上近两年疫情对民生、经济的严重影响,民商事纠纷与日俱增,矛盾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同时,调解对于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究其原因,一是专业机构、人员力量的配备仍不足,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数量有限。其次,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的手段仍不被群众普遍知晓和重视。目前,由于调解员没有统一的选拔、考核机制,队伍内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基层调解中,调解方法手段也不够丰富,调解经费保障不充足,以上种种导致大量案件调解质量不佳。加之调解以自愿为原则,且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依法须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当事人普遍存在“调解无用,调解只会拖延当事人解决争议时间”的想法,使得很多时候调解流于形式。以上这些问题,都成为调解在推广应用中的掣肘。
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快速发展民间调解组织等专业机构的数量,提高专业调解人员的素养、技能,多种方式、渠道扩大经费保障,支持民间调解组织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建议:
一、通过立法调整,鼓励民间调解组织的设立,规范民间调解组织的有序发展。
1、建议利用好社会力量发展调解组织,可以放开、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公益基金组织等设立调解机构,并依法登记执业,同时给与税收、补贴等配套政策支持。
2、通过修改立法,扩大调解组织的案件受理范围,修改司法确认的申请方式,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调解协议经签署生效后可由一方申请司法确认。
3、通过规范约束和政策引导,有利于民间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化解其行业内、专业领域方向的相关纠纷;有利于其防范、干预、解决企业内员工及物业管理社区内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普通民事纠纷。
二、多渠道、多方式扩大调解经费保障。
除了以政府采购服务、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法院专项经费等方式保障调解经费外,还可以利用其他渠道、方式扩大经费来源。例如,可以通过立法的完善,允许民间调解组织按指导价格适当收取费用,不过分增加当事人负担。另外,由于案件调解成功可加快案件结案速度,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因此可以鼓励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等以支付会员费形式参与调解组织建设,对于会员机构转入的案件以安排优先调解,配置资深调解员等方式双向激励。可以鼓励律师在具体案件律师费中承担调解费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将调解经费成本在当事人、律师、律师事务所、调解机构中合理分配。
三、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丰富调解手段及方式。
1、建议通过统一规范调解员的选拔、考核机制,为调解组织、调解平台挑选出优秀的调解员人才。通过设立统一考核、认证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国家承认的执业证书,调解员持证上岗。保证调解员办案经费公平化,提高调解员劳务收入和津贴,扩大、巩固专业人员队伍。
2、对调解手段、方式进行创新、丰富, 例如,对单一案件不限定仅设一名主办调解员,可以结合法律、心理咨询、及其他专业资质人才,形成调解小组模式,有利于以专业力量高效解决纠纷。
四、加强对调解优势的宣传、推广。
1、除法院、政府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商会等传统宣传推广渠道外,应善用传统媒体、自媒体等推广力量,对调解可快速解决纠纷的优势加强广泛宣传。
2、加强示范条款的推广应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设置调解优先条款,约定调解组织的选择和调解费用的负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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