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全国政协委员孟丽红:加强治理电动车领域安全隐患及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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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25 15:13:16

电动自行车体积小、方便灵活,成为人们近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不怕堵车、停车方便、占地少。且电动车是电力供能,属于环保能源,驾驶出行不污染环境。但电动车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常见诸报端,尤其是电动车进入电梯时电池因受挤压发生爆炸、入户充电或者在住宅公共通道充电时因电池存在问题发生爆炸等等所带来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近年来,如何杜绝这一安全隐患成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对此,电瓶车生产厂家特别是电池生产商、销售商,物业管理人、充电桩安装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等各部门都从自己所处的环节提出了很多很好的解决方案,很多解决方案对实际生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仍需继续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领域安全隐患的治理。

针对上述情况,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建议:

一、加强对大型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使用安全管理。

现各级政府均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车辆必须上牌,骑车人必须有驾驶证,否则上路行驶会被查处,扣证扣车。但居住小区的电瓶车,因不上公路行驶,只是在小区内接送孩子或者买菜,没有交警到小区执法,因此,这些在小区行驶的电瓶车大多没有上牌,骑车人没有驾驶证,这些车辆在小区内横冲直撞,骑车人也不戴头盔,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现阶段大型住宅小区内交通执法有盲区,而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建议交警部门进入大型小区执法。

二、通过立法严格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

为了方便居民充电,现居民小区一般安装配备有大量的充电桩,可满足居民给电瓶车充电的需要。建议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加强严格管理,小区电梯禁止电动车进入,并可引导智能化管理,例如可设置电动自行车上电梯识别系统,电梯门关不了并有语音提示,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同时禁止在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充电,加强巡逻、监管,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私带电池回家充电,降低充电桩收费标准,简化充电程序,尽量将其中的部分电桩改为投币式或刷卡式,方便易行,引导居民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三、从源头做好管控,杜绝电动车电池安全隐患。

建议电瓶车厂家通过一定的设计研发并从技术上论证、检验合格,将生产的电瓶车设计为不能自行拆卸电池,则不能将电池带回家,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发生。电瓶车充电时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的电池不合格就出厂或者生产工艺老化,未进行技术革新。二是电池已经老化或者属于废旧电池,维修店销售电池存在旧电池回收翻新的可能,虽属于废物再利用,但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需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同时,对销售店、维修店进行严格监管,杜绝回收翻新旧电池。

标签: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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